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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海专业 | 台湾民商事争议解决系列解读第2期—台湾司法管辖体系全貌 | 前海涉台律师-梦海

第二期
台湾司法组织体系全貌——从司法院到地方法院
一、司法院的地位与职权
台湾司法组织的核心是司法院。根据《司法院组织法》第2条,司法院为台湾最高司法机关,行使宊法所赋予之职权。《司法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司法院置大法官15人,依法成立宪法法庭行使职权。2022年1月4日起,大法官会议转型为宪法法庭模式行使职权。
【法律依据】 《司法院组织法》第2条:“司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行使宊法所赋予之职权。”第3条:“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五人,依法成立宪法法庭行使职权。”
二、三级三审制的普通法院体系
台湾普通法院体系采三级三审制:地方法院(第一审)、高等法院(第二审)、最高法院(第三审)。此外,还设有行政法院体系(二级二审制)和专业法院(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
【法律依据】 《司法院组织法》第6条:“司法院设各级法院、行政法院及惩戒法院,其组织均另以法律定之。”
| 法院系统 | 审级制度 | 主要法院 | 管辖案件 |
| 普通法院 | 三级三审 | 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 | 民事、刑事第一审 |
| 行政法院 | 二级二审 | 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 | 行政诉讼 |
| 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 | 专业审判 | 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 | IP、商业事件 |
| 少年及家事法院 | 专业审判 | 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庭 | 少年、家事案件 |
| 宪法法庭 | 违宪审查 | 宪法法庭(大法官15人) | 宪法争议 |
值得注意的是,《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了该法院的管辖范围,包括依《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营业秘密法》等所保护之智慧财产权益所生之民事诉讼事件,以及依《商业事件审理法》规定管辖之商业事件。
【法律依据】 《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组织法》第3条:管辖智慧财产民事事件及商业事件。第6条:智慧财产之民事事件第一审程序以法官一人独任行之,其余以三人合议行之。
两岸司法组织对比
我国大陆的司法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组成,同时设有专门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等)。台湾地区的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类似陆的知识产权法院,但台湾将商业事件与IP事件统一纳入同一专业法院,而大陆则分属不同专业法院。另外,台湾设有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大陆则在普通法院内设行政审判庭。
【实务提示】 涉及台湾的案件,首先要判断管辖法院类型:民事纠纷去普通法院,与政府部门的争议去行政法院,智慧财产和重大商业纠纷去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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