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海专业|如何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财产权,明确其保护范围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也影响着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

 

准确界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能够清晰划清专利侵权与非侵权的界限,避免不适当地扩大或缩小专利保护范畴。

 

PART 01

 

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

的核心依据

(一)以权利要求为核心

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严格以权利要求为准。即由专利申请人提出,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构成了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边界,既不能小于该范围,也不得超出其限定。

 

(二)说明书及附图的作用

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具有解释功能。在理解权利要求内容时,说明书及附图可作为重要依据。然而,需明确的是,相较于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处于从属地位,不能单独作为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基本依据始终是权利要求书。

 

 

PART 02

 

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重要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该条规定明确了专利侵权判定应当遵循全面覆盖原则,该原则强调对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的考量。

 

具体而言,需分解专利权利要求和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采用一一对应的对比方式。若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即便存在其他技术特征,也判定其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若缺少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则未落入。例如,专利权利要求包含技术特征A、B、C、D,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若为A、B、C、D或A、B、C、D、E,均构成侵权;若为A、B、C或A、B、C、E,则不构成侵权。全面覆盖原则是判定侵权的首要准则,确保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得到完整考量。因此,明确恰当划分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是进行侵权比对的基础,应将能够实现相对独立技术功能的技术单元作为一个技术特征,避免将实现不同技术功能的多个技术单元错误划定为一个技术特征。

 

(二)等同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等同原则的设立,有效防止了侵权人通过对专利技术进行简单替换或修改来逃避侵权责任,进一步完善了专利权的保护体系。

 

在司法实践中,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苏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邢台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的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中,就充分运用了上述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和方法。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等规定,结合权利要求记载,参考说明书及附图等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并通过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PART 03

 

相关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5.江苏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邢台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二审判决书,(2023)最高法知民终2799号。

 
 

 
 
 
 
 
 
 
 

邓艳律师助理

 
专业领域及业绩简介: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学士,具备夯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大学期间在多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参与民商事案件的材料整理、文书起草及法律检索等具体事务。现为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参与深圳市前海住所托管企业风险提示法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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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宇律师

梦海律所合伙人

梦海律所党支部书记

梦海律所知识产权部主任

 
专业领域及业绩简介:

拥有多年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理论研究与实务经验,擅长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诉讼维权与争议解决。服务于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受到了客户们的高度好评。多年来,为VIVO、小米等众多国内外公司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曾代理知识产权类诉讼案件达数百件。其擅长准确把握法律与事实的联系,提出具有前瞻性和系统的诉讼方案,赢得客户了的尊重和业内同行的嘉许。

 

擅长处理刑民交叉经济犯罪案件,通过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使多名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或得到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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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7-01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