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海动态|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举办第六季刑事圆桌派活动,港深广三地律师共议“引导侦查式辩护”实战经验
2025年6月9日上午,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梦海刑事圆桌派(第六季)”活动在深圳举行。
本次活动以“‘引导侦查式辩护’语境下律师刑辩实务经验”为主题,邀请港深广三地具备侦查、检察实务经验的资深刑辩律师和香港大律师,结合经典案例与侦查思维,深入探讨律师如何在侦查阶段主动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前沿问题。

01
侦查阶段辩护:从被动回应到主动引导
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龙建林律师开宗明义,指出传统辩护方式容易陷入“先入为主”和“自相矛盾”的思维陷阱,而“引导侦查式辩护”模式,则指引律师在侦查初期即通过法律赋予的调查取证、申请调证、申请纠违等权利,推动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重构案件事实。他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的辩护职能,强调这种辩护模式是“用证据重构案件事实,以程序保障实体正义”的进攻型辩护。

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委员杨廷龙律师以亲办的案件诠释了这一理念。他所代理的鹅城(虚构地名)某公司负责人陈东(化名)涉嫌经济犯罪案中,杨律师团队在侦查阶段黄金37天内完成5次会见、调取超1500页证据,向检察院提交300余页辩护材料,成功揭示案件本质——“民事合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最终检察院两次不批捕,当事人获取保候审。

02
侦查思维:辩护律师的“破局武器”
广东椎轮律师事务所金鸣律师从侦查视角切入,提出刑事辩护艺术包括了法学、侦查学、犯罪心理学等多学科融合的理论。他结合侦办重案要案的经验,拆解侦查环节十大流程并指出:“立案后,侦查机器即难以回转,律师需在综合评估基础上预判发展方向”。他建议律师要善用“勘查现场”“侦查实验”等技巧,推动打破案件侦查的“有罪闭环”。

03
重构事实:发问盘问的艺术
香港清洪资深大律师事务所马嘉美大律师则以发问盘问艺术为切入点,通过模拟抢劫案庭审,演示如何用开放式提问重构事实:辩方通过质疑目击条件(昏暗光线、短暂接触)引入合理怀疑,而控方则需在覆问中重建证人可信度。
她指出,内地律师侦查阶段虽无盘问权,但侦查阶段通过会见、辅导当事人合法应对讯问,效果堪比法庭上交锋——“真正的较量在侦查阶段已定基调”。

04
实践启示:以辩护权制约侦查权
活动讨论过程中,与会律师同仁初步总结了“引导侦查式辩护”的三大内核,即:以无罪推定对抗有罪思维,以客观证据瓦解主观臆断,以程序正义制衡权力滥用。

可以预见,随着中国大陆“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拓展,律师从侦查阶段破局的“引导侦查式辩护”,也有望成为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的有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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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侦查式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积极介入,通过提供证据线索、申请调取有利当事人的证据、排除非法证据等方式,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客观准确收集证据,避免侦查机关仅追求有罪指控,并在侦查阶段重构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律事实的一种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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