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工智能和算法面前:法律人的尊严与价值何在?阳明心学的破解之道

这几日,又读王阳明心学智慧,主要是《传习录》、《王阳明大传》几本著作,交叉阅读。在琢磨中,也在处理法律事务的间隙,静坐思考时事,尤其是人工智能(AI)发展与王阳明心学之间的微妙联系。

 

我们身处法律行业,我们正目睹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无人驾驶穿梭于街头,生成式AI 发展迅猛,法律服务的底层逻辑正被重塑,所以我提出“律师的专业不是最重要的(最基础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才是最重要”(《律师的专业不是最重要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提供价值的能力才是最重要的》)。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种深层的职业焦虑,尤其是对于初入职场的青年法律人/律师而言,AI 似乎展现出了一种“无所不通”的姿态,让人不禁叩问:在人工智能和算法面前,法律人的尊严与价值何在?

 

一、AI 究竟改变了什么?又改变不了什么?

 

一个简单的人工智能体,便能将图书馆内浩如烟海的知识悉数纳入其数据库。我常与同行开玩笑说:“如果我们现在不学习人工智能,我们一定会被淘汰掉。”这种紧迫感,正如上世纪90 年代计算机刚兴起时一般。在那时,若不会操作计算机,便无法办公与生活;而在今日,若不能驾驭 AI,我们大概率也将失去在这个时代生存与发展的基石。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我深切体会到AI 作为工具的强大。它能精准地调取各类数据,无论是阳明先生在何时、何书中留下的微言大义,还是域外法律技术问题的纷繁观点,AI 都能信手拈来。它大幅度提升了我们的内容生产能力与工作效率。

然而,在工具带来的便捷背后,我一直在反思一个核心命题:AI究竟改变了什么?又有哪些东西是它永远无法改变的?(答:AI改变的是“知识的获取方式”,改变不了的是“人类在实践中磨砺出的智慧与良知”。)

 

这里触及了我一直反复论述的一个核心判断——

▶ 关键论断(贯穿我多篇文章的底层逻辑)

我曾专门撰文指出:律师依赖"知识壁垒"塑造"专业至上"本身就存在问题。在人工智能新技术进步的背景下,会出现专业知识"祛魅"的现象,律师行业应当回归社会价值创造。

论专业知识,如果律师只能在不懂法律的客户面前讲自己的专业,那不叫专业,那叫"糊弄外行""制造知识壁垒";如果律师在同行之间展示出有区分度的专业,敢在同行中讲"我的专业就是比你好"、甚至"能让法官感叹这个律师的专业",那才是真的有专业——但这样的人极少。

 

这就是AI给法律人上的第一课:知识不再稀缺,“知识人”的特权被剥夺。但—这恰恰不是法律人尊严的终结,反而是法律人回归本体的开始。

 

二、知之维度:从“格物”到“致知”的范式转换

 

王阳明先生曾对《大学》中的“格物致知”提出过革命性的见解。朱子主张“即物穷理”,认为理在万物之中;而阳明先生则认为“心即理”,格物即是“正心”。在AI 时代,这一观点对法律/律师行业有着极大的启发。

 

传统法律人/律师的成长往往依赖于大量基础信息的检索与汇编,这更接近于“即物穷理”的繁琐过程。但在AI 的辅助下,每个人关于“知”的维度都呈几何级数增长。当知识获取变得触手可及时,“内容生产能力”将变得越来越廉价。青年法律人/律师的核心竞争力,不再是你能记住多少法条,而是你如何通过内心的“良知”去过滤、重组并定义这些信息。

 

这便是从“知”到“致知”的跨越。AI 可以提供海量的法律意见,但它无法替你决定:

·哪一条意见最符合当事人的核心利益?

·哪种方案最能体现法律的正义?

这种判断力,源于内心的天理(善良律师价值观),而非算法的概率。这恰恰就是王阳明说的“事上磨练”

——不是在书本里磨练,是在人和人之间磨练。

 

三、行之实践:人需在事上磨,方能立得住

 

阳明心学的精髓在于“知行合一”,他强调:“人需在事上磨。”“知”是理性的积累与数据的获取,而“行”则是亲身的经历与灵魂的体验。

 

对于中国青年法律人/律师而言,AI 的出现虽然缩短了“知”的路径,却无法替代“行”的磨练。法律工作从来不仅仅是法条的堆砌或逻辑的推演。律师在案件中:

·那份敏锐直觉(不是推理,是“感觉对了”)

·对当事人情感的细腻体察(不是算赔偿公式,是读懂一个人眼里的绝望或期待)

·法庭辩论中那种无法用文字完全陈述的现场感

—而这些皆属于"行"的范畴。

青年法律人/律师若想在AI 时代“立得住”,必须主动投身于具体的法律事务中去“磨”。“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AI可以告诉你案件的胜诉概率,但它无法:

·陪你走过那段艰辛的取证之路

·体会调解成功后那种人性的释然

·在凌晨两点接听一个濒临崩溃的当事人的电话,用声音而不是法条让他安静下来

·用整整三年为一个农民工追讨欠薪,不为赚多少钱,只为“这事得有个公道”

这种具体的过程中、实践中获得的智慧,是算法无法触及的深处。

 

我在《关于"建设中国善良律师事务所"的实施方案》中写道:

 

当技术能够处理海量法条与案例时,律师依赖'知识壁垒'建立的权威正在消解。然而,信任、判断与价值观引领,是“算法”永远无法复制的稀缺品。“善良律师”所具备的道德洞察力、人性共情力与长期信任构建能力,正是律师在AI时代安身立命的根本。

 

四、致良知:从心学智慧到“善良律师”

 

1、良知:法律天平上的终极砝码

 

王阳明先生晚年总结其学问为“致良知”。在 AI 浪潮中,这三个字应成为每一位中国律师的灵魂锚点。

 

当前社会关于AI 的思考,往往集中在效率与替代上。但法律不仅是技术,更是伦理与温度的结合。“致良知”的“良”,是追求那种美好的、有温度的感受与判断。

 

在法律的天平上,冷冰冰的数据与算法可以提供参考,但最终做出裁决、守护正义的,必须是那颗“致良知”的心。青年法律人/律师在职业生涯的起点,不应仅仅追求成为一名“技术熟练工”,更应追求成为一名“灵魂守护者”。

 

我后来进一步提炼为“向善共同体思维”:(《关于律师的“向善共同体思维”》)

 

律师虽无官职,却能在每一次合同谈判、每一份章程设计、每一场纠纷调解中,以专业为载体,行教化之实。这并非越俎代庖,而是将中华文化中"经世济民"的士人精神,转化为现代商业社会的法治化道德实践。"善良律师"正是这一古老伦理在当代的鲜活注脚。

 

2、善良律师:把“致良知”翻译成现代律师行业的组织语言

 

我在《关于"建设中国善良律师事务所"的实施方案》中,试图把阳明心学的“致良知”落地为一套可操作的现代执业体系:将“善良文化”作为律所的核心竞争力,树立“以善为本、以法为器”的核心理念,强调法律服务中的人文关怀与社会责任。详见我的文章《关于探索律师行业中国式现代化系列文章的理论体系阐述》、《关于"建设中国善良律师事务所"的实施方案》。

 

五、给青年法律人/律师的启发与指导

 

面对AI带来的变局,综合上述所有思考,我建议青年法律人/律师从以下五个维度进行自我重构:

 

1、拥抱AI工具,而非依赖工具

学习AI就像90年代学习计算机一样,是基本生存技能。但要记住:AI是你的“副驾驶”,而你的良知与判断才是“方向盘”。不要让AI替你思考,让它替你跑腿。

 

2、在复杂事务中寻找价值—跳出"知识壁垒"陷阱

简单、重复的法律劳动将被AI廉价化。青年法律人应致力于解决那些涉及复杂人性、跨学科判断与高度不确定性的问题。不要做“书袋的老学究”,要做帮助客户和社会解决问题的专业法律人才,为客户和社会创造看得见的价值。

 

3、修炼内心,回归本体—每日三省吾身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保持专注与清醒的能力比获取信息的能力更重要。”

问问自己:我今天做的事,是否符合“致良知”的要求?我是在用专业知识帮人,还是在用知识壁垒唬人?我是让自己的执业更透明(明厨亮灶),还是更模糊?

 

4、把"靠谱"当成修行

从最基础的做起——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做好台账、追踪快递、及时告知、通读文件、准时到场。王阳明说的“洒扫应对皆学问”,翻译成现代律师执业就是:你连一封快递都追踪不好,谈什么守护正义?

 

5、以“善良律师”为身份认同,而非“法律技工”

律师虽无官职,却能在每一次合同谈判、每一份章程设计、每一场纠纷调解中,以专业为载体,行教化之实。我们提供的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有温度的判断、有远见的规划和向善的引导。

 

六、律师行业中国式现代化:为什么是"中华法治文化"而非西方模板?

 

王阳明先生晚年龙场悟道后,始终坚信一件事:“圣人之道,吾性自足”,真理不在外面拼命搜求,而在内心本来具足。AI时代对法律人的最大威胁,不是AI抢了你的饭碗,而是AI让你误以为“法律就是知识”“价值就是信息差”,让你把自己的尊严建立在沙滩上。

 

一旦你把尊严锚定在“良知”"而非“知识量”上,锚定在“解决问题”"而非“显得专业”上,锚定在“善良”而非“精明”上——AI就不再是你尊严的掘墓人,而是你手上最锋利的犁。

 

近年我撰写了大量文章探索中国律师行业现代化的文章,从宏观到微观,看似角度不同、内容不同,实则内在有一条严密的逻辑链。我的理论体系总纲:中国律师与西方律师存在本质差异,应当摆脱西方理论束缚,应当以“价值创造”为经,以“现代法律衔接传统文化”为纬,这就是我理解的律师行业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架构。

 


 

作者简介:何栋民律师系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逐梦律师学院院长,中国执业律师、香港注册外地律师(RFL);全省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广东省涉外律师先锋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同时兼任多项社会职务:深圳市中立法律服务社理事长、香港法治文化交流协会会长、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仲裁员、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青岛仲裁委员会(青岛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株洲仲裁委员会涉外仲裁员、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法律顾问、深圳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大学校友总会理事及法学院副会长、深圳海外联谊会理事、深圳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校外研究生导师、深圳市公安局少年警营特邀教官等。

 


 

2026年6月17日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