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吗?

父亲撞死儿子,

保险公司可以不赔?

我们有车一族每年都会购买车险,其中包含了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为了赔偿因为对第三者造成损伤而支付的费用。

 

那么,如果这个第三者是自己的近亲属呢?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吗?

 

案件情况

2020年8月,家住上海市青浦区的吴先生从家里驾驶小型客车外出办事,车辆起步时,吴先生没有留意刚满两岁的儿子小吴在车辆旁边玩耍,不慎压到在车旁的小吴,导致小吴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公安部门认定,这是一起交通意外。

吴先生想着自己的车辆上了保险,便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但被保险公司拒赔。于是,吴先生便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吴先生提出诉求:涉案车辆由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及100万额度的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因此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38万余元。

 

保险公司提出多条答辩理由,其中最重要一条是:小吴是被保险人吴先生的家庭成员,吴先生是本次事故的加害方。吴先生既是加害人又是赔偿请求权人,身份竞合,不符合侵权法规定。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法院最终怎么认定呢?

 

三者险的定义

我们先来看下平时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究竟是怎么回事吧?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者险”,是一种商业车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对第三方(即“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

1. 人身伤亡赔偿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等实际支出。

误工费与护理费:因事故导致第三方误工或需专人护理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计算的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2. 财产直接损失

车辆维修费:如撞坏他人车辆产生的修理费用。

物品损毁:如撞坏道路设施、他人财物等。

 

赔偿限额与免赔率:

常见保额档位为50万、100万、200万等,最高可达1000万。赔偿金额根据合同约定,超出交强险部分由三者险按比例赔付。

 

裁判结果

吴先生驾车压死自己儿子的案件,经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虽然吴先生对孩子的监护存在疏忽,但造成这次悲剧的主要原因,还是吴先生开车时的操作不当,因此判定机动车一方(即吴先生)应承担 80% 的赔偿责任。

 

此外,本案不存在故意肇事、酒驾毒驾等法定拒赔情形,保险公司引用的条款针对的是财产损失,和本案的人身伤害无关。至于“家庭成员不赔”的说法,也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80%,也就是100万元,共计111万元。

 

相关政策

 

这个判决结果背后,其实藏着一个重要的保险政策变化。

2015 年,国家启动商业车险改革,修订后的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明确将家庭成员人身伤害责任纳入了主险范围。

 

也就是说,关于驾车撞死近亲属的事情,从政策层面早已规定,只要是家庭成员在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害,都可以获得赔偿,不用纠结 “是不是第三者”。

 

作者:罗东鹏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高中毕业于深圳宝安中学,是典型的深圳二代,拥有香港居民身份,持有数家香港公司股份,公司从事批发零售、食品加工、资金管理等业务。

罗律师先后在深圳知名金融公司、知名律所任职,现为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跨境业务部副主任,同时担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深圳校友会秘书、深圳工业总会委员、福田区“馨援计划”签约律师。

罗律师熟悉香港文化,了解两地差异,深耕香港法律圈层,拥有大量香港事务律师、大律师资源,可迅速协调两地律师办理跨境业务。

罗律师长期经办香港企业、香港居民、深圳原住民、深二代在内地的财产业务、投资业务、继承业务、公证业务,具有大量的公检法、街道办、村股份公司沟通经验。罗律师已办理多起香港企业和居民在内地争议案件,为香港企业和居民挽回损失达数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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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5-21 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