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探讨丨从美国“堕胎案”,了解判例法制度

 

2022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在多布斯诉杰克逊女性健康组织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中一纸裁定推翻了自1973年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以来确立的先例(此案裁决使堕胎在美国合法化),并将堕胎的合法性问题留给了各州应对,在全美引起了巨大轰动。此案是判例法国家裁判修法的典型事例,本文将通过该事件简要介绍判例法制度,以使读者了解该案为何引起如此巨大的轰动。

 

多布斯诉杰克逊女性健康组织案

 

2018年3月19日,密西西比州州长签署和颁布了《妊娠期法案》(Gestational Age Act)。

 

*该法案禁止所有怀孕超过15周的堕胎手术,除非存在医疗紧急情况(“medical emergencies”)或者严重的胎儿异常(“severe fetal abnormality”)。此外,该法案并没有认定强奸或乱伦属于可以堕胎的例外情况。

 

同日,生殖权利中心组织(The 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以杰克逊女性健康组织(密西西比州唯一的堕胎诊所)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针对该法案出具临时禁令( 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联邦地区法庭次日即签署紧急救济令(emergency relief),禁止该法案的施行,并在同年11月出具即决判决( summary judgment)最终禁止该法案的施行。后州政府向联邦第五巡回法院提出上诉,第五巡回法院于2019年12月维持了原判。

 

2020年6月15日,密西西比州政府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移送诉讼文件(petition for certiorari),2021年5月7日,最高法院许可了州法院的再审申请;2021年9月13日,生殖权利中心组织向最高法院提交答辩意见(response brief );2021年9月20日,超50份支持该中心的法庭之友意见书(amicus briefs)提至最高法院;2021年12月1日,最高法院进行庭审;2022年6月24日,最高法院下发裁定,认定美国宪法并未赋予女性堕胎权,自此推翻了1973 以来由罗伊诉韦德案确立的先例,将堕胎的合法性问题留给了各州应对。

 

 

判例法制度

 

法律按照立法过程和立法主体及其特点可以分为判例法和成文法。判例法为法官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创造出的法律,其形式是判例(precedents),而成文法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其形式是立法机关的制定法(statutes)。美国的法律制度是从判例法发展起来的,依据遵循先例原则(stare decisis),法院,尤其是高层级法院作出的判例会作为普遍适用的普通法,成为之后案件的裁判依据。

 

当然,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除普通法以外,也有大量的立法是通过联邦和各州的成文法的方式进行确立的,如联邦的证券法、环境保护法、对外贸易法、反托拉斯法、移民法、联邦及各州自己的宪法、刑事法律和各种税法等,还有各州的公司法、破产法以及各州都大部分已采纳的美国《统一商法典》( Uniform Commercial Code)。但英美法中的成文法与大陆法中的成文法还是存在区别的,这主要表现在其法官在适用成文法时仍然具有“造法”的权力,例如,美国的法官可以通过在联邦成文法的基础上,通过判例建立起一套联邦普通法,这能有效地弥补成文法固有的缺陷,即成文法的规定无法穷尽各种可能性而产生的各种“立法孔隙”(legislative loopholes)且无法应对现实社会生活的千变万化而导致成文法出现的“立法滞后”,而大陆法的法官一般不享有这种权力。

 

 

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最高法院的此项裁定即同于修法,推翻了长达50年的由罗诉韦德案确立的“堕胎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这一“法律”,不再承认堕胎是女性的宪法权利,而将堕胎是否合法的决定权下放给各州。加之该案涉及个人根本性权利,最高法院通过推翻先例来剥夺既有个人权利的判决在历史上非常罕见,因而此案震惊了美国甚至整个世界。

 

 

作者:吕笑言

本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首页    梦海专业    专业探讨丨从美国“堕胎案”,了解判例法制度
创建时间:2022-07-14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