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私刻公章对外签约公司或担责

 

前言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遭遇的法律问题五花八门。近期,本人接受了企业客户一例关于“公司员工私刻公章对外签订合同,为何要公司来承担合同责任”的法律咨询。经本人分析,公司在上述问题中承担合同责任的根据在于该名员工私刻公章对外签约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基于此,法律业外人士或许要发出疑问:什么是“表见代理”?合同盖的公章都是假的也能叫“代理”?要不小心“被代理”承担了责任,该怎么弥补损失?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本人将从法律人的视角在正文中一一进行分析与解答,希望对本人的企业客户及其他有需要的企业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  

 

二、被代理人的法律后果

 

相对人有权要求被代理人承担因表见代理产生的责任。举例:阿三是三花猫公司采购经理,数年来,三花猫公司向玩具公司采购逗猫棒的签约事宜都是阿三在对接,期间两家公司合作十分顺利。某日,阿三因与三花猫公司产生劳动纠纷离职,而玩具公司对此毫不知情。在阿三离职后,其仍拿着留存的盖有三花猫公司公章的购销合同与玩具公司签约,后玩具公司要求三花猫公司支付购货款。这种情形下,阿三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玩具公司有权要求被代理人三花猫公司对该次签约行为负责,即向玩具公司支付购货款。

 

三、私刻公章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也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表见代理制度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同时要求相对人必须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在上述举例中,阿三持有盖三花猫公司公章的购销合同,对于玩具公司来说就能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但如果阿三持有的合同上盖的章是阿三私刻的假公章,这种情况是否一定影响代理权表象的形成,从而不构成表见代理呢?答案是否定的。下面通过一则案例进行阐释:

 

案例

操振声是雪花秀公司的股东和管理人员,其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刻公司公章,利用私刻公章以雪花秀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担保协议,为东风公司欠赵勇州的借款提供担保。后东风公司到期未支付借款,遂赵勇州将雪花秀公司及东风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该案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再审阶段,雪花秀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一份,上有操振声签名确认其在管理雪花秀公司期间私刻公司公章,利用私刻公章为东风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等内容。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雪花秀公司提交的工商登记材料显示,案涉借款事实发生时,操振声是雪花秀公司的股东和管理人员。即使《情况说明》真实、操振声存在私刻公章的行为,其股东兼管理人员的身份足以使人相信其对外以公司名义签字盖章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雪花秀公司应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评析

以上案例来源于(2016)最高法民申917号再审民事裁定书。从该案例可得出,即便行为人持有的合同上盖的公章是行为人私刻的,也不影响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至于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还要考虑相对人在主观上是否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案最终认定相对人赵勇州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操振声有代理权的依据在于,工商登记材料显示案涉借款事实发生时,操振声是雪花秀公司的股东和管理人员,其股东兼管理人员的身份足以使人相信其对外以公司名义签字盖章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结合上述权利外观及合理信赖两项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定操振声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雪花秀公司作为被代理人应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回到阿三那个例子,阿三持有盖三花猫公司假公章的购销合同,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曾与三花猫公司有密切合作的玩具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阿三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玩具公司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阿三有代理权。因此,阿三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四、表见代理纠纷的防范及救济措施

 

(一)表见代理纠纷的防范

企业产生表见代理纠纷通常是企业内控管理制度模糊、员工法律意识淡薄所致。因此制定具体的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是防范表见代理纠纷的关键。

 

1、制定具体的企业内控管理制度

(1)规范企业证照、印章、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的申请审核流程,并安排专人负责,保证申请理由与实际用途一致。

(2)明确企业员工业务代理权限及期限、写明具体授权范围,预防员工超越代理权代理或代理权终止仍继续代理行为产生的表见代理纠纷。 

(3)规范员工离职/调职管理制度,在企业发生关键性岗位人员(如采购员、财务、高管等)离职或职务变动情况时,应将相应情况及时通知企业所有合作方(如供应商、客户等),并办理好重要物品(如印章、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等)交接工作,避免因合作方的误解产生表见代理纠纷。

 

2、加强员工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定期聘请律师在企业内部对企业员工,尤其是高管等关键性岗位人员进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法律风险识别能力,如从律师的专业角度提示私刻印章签约等违法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强化员工法律意识。

 

(二)企业的救济措施

如企业不幸陷入表见代理纠纷,承担了不利的法律后果,该怎么弥补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企业(被代理人)有权就遭受的损失向员工(无权代理人)追偿。如表见代理纠纷涉及私刻公司印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企业应将行为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结语

 

表见代理之于企业经营管理,就如潜在海面下的鱼雷,表面上风平浪静,但一旦引爆,企业可能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交易标的额较为巨大的建设工程企业尤甚。因此,企业表见代理纠纷的防范不容忽视,希望本文对本人企业客户及其他企业能有所启示。

 

作者:邓雯  专职律师

邮箱:1312881989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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